◎明 · 清定制谓开垦荒地,满规定年限(水田六年,旱田十年)后,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。科,科税。参见:升科。
◎旧制凡开垦田地,满一定年限后,按照普通田地赋则纳粮,称为“升科”。
登科,及第;征收赋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