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zhuì zǐ
注音ㄓㄨㄟˋ ㄗˇ
繁体贅子
◎以儿子典质给他人。一说,为赘婿。
◎淮南习俗穷苦人家卖子与人为奴婢,称为“赘子”。若三年不能赎,即永为奴婢。一说赘子,即赘婿。
例证《汉书 · 卷六四上 · 严助传》:“数年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。”
《汉书 · 严助传》:“间者,数年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赘子取接衣食。”颜师古注:“如淳曰:‘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,名为赘子,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。’赘,质也。一说,云赘子者,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婿耳。”